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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发挥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作用的思考与建议
——以通川区部分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为例
一、研究背景
自1993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共青团通川区委一直致力于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积极投身于儿童关爱、社区服务、扶贫扶弱、大型赛会服务等活动之中,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但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各志愿者组织的效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因而,本文就针对如何发挥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对通川区部分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了调研分析。
二、通川区志愿服务组织现状
(一)通川区基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建设成效
近年来,通川区一直致力于基层青年志愿服务建设,使志愿服务成为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之一,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共青团组织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目前,通川区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建设已取得以下成效:
1. 志愿活动品牌化。通川区目前已成功打造“众爱家园”、“乐爱家园”、“综合人道主义救援”、“留守学生之家”、“陪伴计划”等众多志愿服务品牌,并向全社会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2. 志愿服务项目化。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泛,以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工作。近年来,通川区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到了社区服务、专业免费服务、传播知识、治安维护等多个方面。春节期间,通川区组织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元九登高节期间,组织志愿者开展免费供水、文明劝导、环保宣传、捡拾果皮纸屑和医疗服务等系列活动;暑假期间,全面落实“西部计划”、“逐梦计划”项目等志愿活动;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经常性开展各类型志愿服务活动,如家电维修、关怀孤独老人、普法教育宣传等。
(二)当前基层志愿服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志愿服务事业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发挥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规范化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总量较少。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总体实力较弱。目前,我区志愿者组织数量为14个,暂无社区注册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大多志愿者组织内部没有规范的运营机制,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志愿服务运行资金欠缺,使其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2. 志愿者组织筹资渠道单一。青年志愿者组织资金来源大多单纯依靠社会捐赠或部分政府捐资。众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运行资金有20%来自政府部门,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资金大多依靠社会捐赠,但所筹数量甚微。在“第二届达州市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6个志愿组织共申请12个志愿项目,其中“众筹募捐”方式约占58%、“基金”等方式投入约占25%;2016年包括“童伴计划”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在内的20个民生服务项目被共青团达州市委购买,共计资金26.9万元,共青团通川区委购买包括“陪伴成长计划项目”在内的5个项目,共计10万元。
但由于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征集、筛选、资助公益项目起步较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志愿者服务的资金需求,加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使青年志愿者组织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筹资渠道不畅,导致志愿活动难以为继。
3. 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区大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整个志愿服务行业也暂未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对组织的运营暂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导致组织效率不高,运营效果不理想。除此之外,针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暂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激励体系,对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效果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反馈机制。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往往各自为政,组织凝聚力不足,志愿者队伍资源分散,造成志愿者流失率高、不能持久地坚持志愿服务、志愿者的归属感薄弱与成就感不足等问题,而志愿活动项目也难以做到在总结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
4. 志愿活动未常态化。据部分志愿服务组织的官方网络平台信息显示,大多组织平均每月开展约2次活动,但活动开展时间缺乏稳定性、规范性。有时每隔2月才开展一次。故而,这会导致志愿者活动缺乏持续性,完整性,易于打击志愿者的积极精神。
5. 志愿活动信息公开、更新力度缺乏。大多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未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组织的官方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滞后,无时效性。大多组织的官方信息还停留在2016年,示范性组织的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仅仅局限于自身组织内部,广大公众对其了解度不高。目前,也暂无统一的招募信息发布平台,公众不能及时获取有效的志愿服务信息,难以更好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建议
解决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团组织及社会各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扶持基层志愿组织发展壮大。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志愿组织发展环境
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经单位领导机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区组建专属的志愿服务队伍,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严格考察志愿服务组织的成立资格,在增加数量的同时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的质量。
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以民管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通过孵化的形式和规范的运作,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志愿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状态。
(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组织发展后顾之忧
依法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基金。引导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效流入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充分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适当减轻税负,降低信贷利率和贷款门槛,鼓励社会多方面对志愿服务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严格监管组织财务资金运作,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并对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组织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三)完善组织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化运营
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与考核。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内部结构、工作绩效、制度建设、社会形象等进行有效的考核与监督,将考核情况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开展“推优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树立典范形象,宣传推广志愿精神,引领志愿服务组织运营规范化。同时,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效果反馈机制。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回顾活动目标,通过询访、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从受益对象、组织人员、志愿者等群体,对活动组织流程、宣传效果、活动内容等收集反馈信息,结合前次活动评估资料,分析总结,肯定此次活动成就,反思不足,改进工作,并为后续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四)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
立足需求,着眼民生,有关单位和社区充分运用乡镇、社区的基础设施,优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创建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征集招募平台,积极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及时公布活动需求。
志愿服务组织加强与有关单位以及社区的联系,积极主动走进基层,了解和征集群众需求,结合自身能力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服务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切实使服务对象受益。
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根据服务需求,增加志愿服务活动供给数量、频率,开展具有一定持续性的活动。
(五)扩大志愿活动的信息传播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以及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文件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统一的专门化志愿者招募网络平台,整合各单位、各组织的志愿者招募信息,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共享与交换。鼓励各志愿者组织搭建专属的信息公开平台,并重视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知乎等信息平台将组织概况、活动运营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使信息的传播“走出社区,深入社会”,与此同时,缩短信息更新周期,保证公众及时获得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