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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达州市委
关于2017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共青团改革,充分发挥共青团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不断提升服务青少年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共青团达州市委在已发布13个民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向社会发布2个项目,并征集项目承接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此次共发布2个项目,分别是:助力脱贫攻坚关爱留守儿童“冬令营”项目和助力脱贫攻坚关爱留守儿童“社区寒假课堂”项目。共合计项目资金5.8万元。
    二、申报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其他条件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而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内向共青团达州市委申请(具体项目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初审:共青团达州市委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共青团达州市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公布初审结果。
    (三)评审: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
    (四)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在共青团达州市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公示。
    (五)签订项目合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需在12月15日17:00前,按要求填写并上报《共青团达州市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具体包含:法人身份证、注册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等。
    (三)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共青团达州市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团市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团市委统一对外发布,任何承接单位未经团市委允许,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活动图片和信息。
本公告由共青团达州市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共青团达州市委2017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汇总表
          2.共青团达州市委2017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http://www.dzgqt.org/uploadfile/2017/1211/20171211060328715.doc
 
共青团达州市委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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